76岁的老人去大连探亲,入住酒店后,经过大堂的台阶时不慎摔倒。因为双方迟迟对赔偿问题始终不能达成一致,老人一家占据酒店的两套房间居住了一年多,酒店将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19万余元的房费......
事件回顾
2017年3月,76岁的李大妈与老伴、女儿从西安回到大连探亲。
3月25日,李大妈一家三口在大连黄河路上的一家酒店办理了入住手续,随后又出门办事儿了,当晚8点55分回到酒店,在经过酒店旋转门时,李大妈因为回头与人讲话,并未注意到门后的台阶,不慎踏空摔倒。酒店负责人与李大妈家属即刻将其送往医院,经鉴定,李大妈的左侧股骨头骨折,已经构成九级伤残。
李大妈摔伤以后,便一直与家人住在酒店的两套房间内,而在这期间,酒店负责人多次找到李大妈协商赔偿问题,而李大妈则认为赔偿的事不着急,先治病。
“酒店说我们可以一直住,不收我们房费,直到伤势痊愈”李大妈的家属对记者称,所以李大妈一家人就这么一直住在酒店,占用酒店两套房间一年多,直至李大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酒店:起诉老人,我们实属无奈呀!
2018年2月,在酒店修养的李大妈忽然受到了法院传票,原来,是酒店方将李大妈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李大妈一家支付一年来两套房间的住宿费、餐饮费,总金额约19万元。
李大妈了解情况后大为恼火,心想:我还没起诉你们,你们倒先咬我一口!李大妈正想着去找酒店理论时才意识到,她受伤期间,一家三口在酒店住宿一直没有办理入住手续,也没有相关的合同,而酒店方的“治疗期间免费住宿”也只是口头承诺。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酒店的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当初并没有跟老人家属明确过“住院期间免费住宿”这件事,但李大妈是在酒店摔伤的,所以酒店一定会赔偿,但是这跟占用酒店房间是两码事,李大妈一家迟迟不给出明确的赔偿方案,又长期占据两套房间,我们甚至希望老人能够起诉我们,通过法律手段尽快的了解此事。
法院判决:李大妈承担大部分责任
随后,李大妈也将酒店起诉到法院,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费、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比较戏剧化的是,总金额也是19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如宾馆这类公共场所应对产生合同关系的客户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酒店大堂台阶处虽然设有“注意台阶”的字样,但却没能起到警示和告知的注意义务。所以酒店方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李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首次进入酒店时就应注意到转门处的台阶可能导致危险,但却因为与家属回头聊天没有注
意台阶而摔伤,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李大妈需独自承担70%的责任。
酒店索要房费案撤诉;李大妈不服提出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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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一审的判决,李大妈无法接受,她认为酒店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不是她承担大部分责任。
二审中,法官认为此案是由李大妈疏忽大意引起的,所以一审的判决并无不妥,此案仍旧按照原判处理:酒店方承担30%的责任,需赔偿李大妈3.8万。
李大妈起诉酒店有了结果,那么酒店起诉李大妈索要房费的案件结果如何了呢?其实早在一审结束后,酒店方面就已经撤诉了,正如他们的负责人说所,他们起诉李大妈也是实属无奈,只能使用这种手段来让李大妈尽快通过法律了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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