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后悔了想撤销咋办?
赠与房产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来实现。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赠与给他人的,当受赠人接收到赠与通知即可以生效。
现实生活中,有父母将自己房产赠与子女,也有的老人将房产赠与子女之外的其他赡养人;还有的是处于恋爱中的情侣,双方父母将房产赠与二人作为婚房。
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当初的赠与者想将房产收回。这种现象屡见不鲜。
那已经赠与的房产,能否要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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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产赠与的四种情况
赠与房子,如果还没有办理过户,可任意撤销赠与。如果已经过户,法律上房子所有人已经转变,不能随便撤销赠与。
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
01 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是可以追回的。
02 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
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03 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
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即赠与物需要进行登记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因此,在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赠与一经撤销即发生法律效力。
04 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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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也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另外,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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