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男子酒驾受重伤 法庭进家门 躺床上受审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14日通报称,近日,彭州法院在被告人刘某家中进行了一次特殊的案件审理。病床旁,三张凳子就组成了简易的法庭。
2018年12月,刘某饮酒后驾车回家,行驶途中撞到路边的树木后又与骑自行车的唐某相撞,致使车辆受损,刘某受重伤,唐某受轻伤。
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血液乙醇浓度检验,刘某血液乙醇浓度为202.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事故后,刘某积极赔偿唐某医疗费等全部损失267145元,并取得了唐某的谅解。
因刘某身受重伤,治疗后目前只能在家卧床休息,考虑到刘某的身体状况,承办法官将庭审现场搬到刘某病床旁,在刘某家中进行巡回审判。虽然庭审现场简陋,但是法官、书记员、公诉人、法警一个都不少,庭审按照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经过庭审,依法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张华文详细询问了刘某的伤情,鼓励其尽快恢复,并向刘某及其家属进行法律释明,告诫刘某今后要遵纪守法。刘某及家属十分感谢法院上门开庭的人性化举措,刘某表示自己一定牢记教训,并劝戒周围的亲朋好友远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北青报记者 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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