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军公布了2018财年的一份报告——《作战试验与鉴定局局长2018财政年度报告》。报告长达300页,内容密密麻麻,要是打印在A4纸上,眼神不好的,还得拿着放大镜看,才看得清。小编敢打赌,全中国像小编这样花上两个月时间,仔细阅读这份报告的人绝对屈指可数。
就是这份报告
美军的作战试验与鉴定局,是国防部底下的一个部门,顾名思义,就是专门负责作战试验与鉴定工作的。小编学疏才浅,孤陋寡闻,第一次看这项报告,就被吓了一大跳。报告通篇都在讲相关工作不合格,新研制开发的武器装备不具备“作战使用效能”,不具备“作战适用性”,网络安全漏洞百出。这,也太不给面子了吧?!
举个例子。开篇第一个试验与鉴定项目,名叫“国防机构倡议”,是一套供美军在全球使用的一体化财务管理系统。局长的鉴定结论是,虽然作战使用效能还不错,但“作战适用性很低”,“实用性和系统响应性处于从低到不可接受的范围内”,“用户体验为无法接受”。这个项目由多家公司共同承包,包括我们熟悉的IBM和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局长一开篇就这么不给面子,以后还能愉快地合作吗?难道报告的正确打开方式不是先谈成绩、再谈问题??
这个系统涉及众多机构,确实复杂
再来看看局长对备受关注的第五代战机F-35的评估。虽然F-35的地位非同一般,但该打脸时,局长仍然毫不留情地啪啪啪打脸。F-35分为多个型号,其中部署在航母上的舰载机型“过去三年来,可用性一直没有进展”。“早期生产的F-35B型飞机,设计寿命为8000飞行小时,实际只有2100飞行小时。”航炮的准确度也不行,评估结论是“不可接受”。
试验中的F-35B
一些业余吃瓜者却偏要冒充行家的人,看到这些消息,可能会拍手称快,对F-35研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大讽刺一番。但小编从中看不到任何笑话素材,只看到“专业”和“务实”。
我们熟悉的报告风格,报喜不报忧,小成果可以捧上天,但大问题绝对不可以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正规的书面材料里,最多只能隐晦地点一下,尤其是牵涉到其他部门的问题。得罪人是万万不行的,不然,以后领导们还怎么在一起愉快地玩耍?有问题,只能在内部私下指出,而且必须讲究“说话的艺术”,哪能像美军这样在公开报告中严肃指出人家的毛病,在全球曝光呢?
《美国法典》,不过现在都用电子版了。
报告中多次引用美国的法律条文。因为是军事报告,所以引用最多的是《美国法典》第10篇“武装力量”。在美国,所有能被称为“法律”的文件,都被编入《美国法典》。作战试验与鉴定局局长报告的封面上,就写着“本报告符合《美国法典》第10篇第139章的规定”。相关工作的术语界定、标准、程序等等,都要明确指出法律依据是什么,遵循了《美国法典》第几篇第几章第几条。
不仅是国防部的工作报告要引用法律条文,事实上,美军林林总总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条令条例、指令、指示、指南等等,无一不是通篇在引用法律。这就是依法治军的一个方面。当然,这也对规范制定者的法律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制定规范不能拍脑袋,也要依法!
看到差距了吗?(文 / 蓝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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