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预(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以上“五证”的情况下,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第三方平台收款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请消费者购买“五证”齐全的商品房并在缴款时即时签订规范的的网签合同,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如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一经查实将对开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7088166
(房管中心地址:庆云县政务中心A座一楼8号窗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庆云县房产管理中心
2019年5月10日
庆云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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