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退货时需保持产品完整,不影响二次销售。
因为网购的图片和描述以及个人挑选商品的不切实际性,会造成选购的商品很不符合自身需求,又不能退换或退换很麻烦,需要和店主周旋等,最后干脆算了给个差评,对双方来说都是弊大于利。
七天的时间足够买家完全的体验一件产品了,让客户充分的了解产品,知道了产品的功能以后就可以继续购买了,这样的销售模式可是十分的受客户欢迎,对店家来说也能吸引更多客户,用心做产品。
近日李先生家的淘宝店就出现了一位顾客,在4月25日时,一名女顾客在李先生的淘宝店买了18件衣服,价值4600多元,李先生说这算一笔大额订单,两天后顾客签收了这18件衣服。
谁知到了5月5号下午,买家突然发起了退货请求。李先生一看18件全部退,理由就是不喜欢。
店主李先生认为,本来是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但是5号已经过了7天,就驳回买家的退后申请。
随后买家马上进行了第二次的申请,并淘宝客服介入,判定买家赢。
店主李先生心想既然顾客不喜欢,也就接受了退货的决定,但心里委屈,便通过顾客的手机号加了微信,想问原因。
让李先生吃惊的是,买家的朋友圈里都是这些天在西藏旅游的照片,她和她的小姐妹穿的就是这次在我们家买的衣服,大概穿了4件。
这就让人非常不解,明明说不喜欢,怎么又穿着他家的衣服去旅行拍照呢?
这位买家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下要求退货,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因为穿着新衣服旅游拍照实质上是认可衣服的品牌与质量,只是利用规则使用七天。
对于这种利用平台规则的恶意购买行为,有律师建议,平台方可以借此发布诚信榜,公布不守诚信的顾客,并在此基础上适当修正“7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对诚信失分的买家加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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