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任县大屯村原支部书记崔金平担任村支书33年,期间被举报非法取土牟利、打人、挖沙、向办低保和申请危房改造的村民收好处费、侵吞集体财产等,村民多次举报无果,被称“告不倒的村支书”。(中国青年报5月8日)
调查发现,由于33年人事更替频繁,举报人手里没有过多证据,需要走访村民取证,但部分村民认为“闹”了解决不了问题,不“闹”至少不被欺负,拒绝见面、拒绝在证人证言上签字,纪检调查不能认定崔金平有打人、占地、收取好处费等问题。只是在2016年、2017年、2018年期间崔金平违反财经纪律三次被任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不同的是,大屯乡评价崔金平在职期间工作扎实,完成了上级安排的任务,并提议崔金平离任后担任稳定发展小组组长,主管信访工作,协调乡亲矛盾。
这样一来,崔金平的官方口碑评价、村民民意议论就形成鲜明反差,崔金平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存疑。无论哪一级纪检机构、检查机构,对待干部群众反映的个别干部作风问题,必须要深入调查论证,不冤枉一个好人,更不放过一个坏人,做到明辨是非、澄清舆论。
笔者以为,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干部,做群众工作既要唱红脸,又要唱黑脸,难免得罪人,尤其在民风不开化、利益纷争大的村落,村民之间尔虞我诈、家长里短长期存在,对干部的满意度主要从个人利益角度衡量,所反映的问题必须辩证对待、客观研判。反之,对干部群众反映意见突出的问题干部,必须严查细管,防止“土皇帝”只手遮天、威逼利诱关键人证对抗组织调查,使群众对组织失去信任,丢失了基层阵地。崔金平案不能畏难于调查取证难,需要一个合情合理的定论,需要官方深入调查的通报。(作者/萧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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