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9 10:52 | 温岭日报-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赵云 通讯员 叶韡4月29日下午,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起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事件进行立案查处。这是台州市首例立案查处的垃圾未分类投放案件。4月26日上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温岭市太平街道海普佳苑小区巡查时发现,小区门口的易腐垃圾桶里,倒着很多其他垃圾。“里面有餐巾纸、可乐罐和啤酒瓶等,按照规定,餐巾纸应投放到‘其他垃圾’,而可乐罐和啤酒瓶应投放到‘可回收物’。”工作人员说。根据这些垃圾的特征,工作人员分析是附近的餐饮店倒的。果然,在垃圾堆里,工作人员找到了一张小票,小票上有店铺名称。之后,工作人员来到该店铺,当场向店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将生活垃圾按类别投放。4月28日上午,工作人员再次来到海普佳苑小区时,发现该易腐垃圾桶里仍有其他垃圾。而且,这些垃圾中,仍有上述餐饮店的小票。
工作人员当即联系了餐饮店经营者袁先生。袁先生承认垃圾是店里倾倒的,不过,平时店铺交给店长打理,他对此并不清楚。袁先生承诺,今后一定落实到位,做到垃圾分类投放。4月29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事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并正式立案。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袁先生称,他愿意接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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