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为大家讲到老挝国家法律体系中涉及到的国家机构,今天要跟大家聊聊老挝国家法律的渊源、法律草案的提出方式及立法的起草及修正程序。
一、法律渊源
法律的主要来源是立法。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有两种立法:一般适用立法和具体适用立法。
(一)一般适用的立法包括
宪法
法律
国民议会的决议
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主席令
政府法令
政府决议
总理的命令或决定
在政府的监督下,部长或组织负责人的命令,决定或指导方针
省长或市长的命令、决定或指导方针
区长或县长的命令、决定或指导方针
村规
(二)具体适用的立法包括
关于颁布法律的主席令
任何职位或特定任务授予奖励或任命人员的主席命令或决定
通知
法理学不是公认的法律渊源,也不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老挝批准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也构成了法律渊源的一部分。
二、法律草案的提出方式
法律草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国家主席
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
政府
最高检察官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老挝阵线和中央群众组织
三、立法起草和修正程序
程序简述如下:
制定和修改法律的计划
起草法律
司法部审查法律草案的一致性
政府审查法律草案
国民议会审查法律草案和通过法律
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颁布法律。
所有已颁布的全国、省级和首都一般适用的立法,自正式在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15日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区/市级和村级的立法可选择通过官方公报公布,或将其批准的立法在其他当地媒体上公布或以人们可以轻易获取的方式进行公布。在有必要或紧急的情况下,立法可立即生效,但必须尽快在政府公报上公布此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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