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对公租房产权所有者免征房产税;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也意味着,公租房的租赁成本进一步降低。
第1降!公租房建设、管理成本降低
《公告》规定,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第2降!捐赠公租房算公益支出 可减免纳税
《公告》明确,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此外,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3降!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对广大租房群体来说,《公告》也带来了利好消息。《公告》规定,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公告》明确,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有地产专家分析,公租房将免征房产税,这正是《公告》中最大的亮点,也使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更为多样化,有助于覆盖更多群体,降低相关住房租赁群体的租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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