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5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公布了2019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通告涉及的30家企事业单位,涉嫌发布包括医疗、房地产和金融广告在内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
这些涉事企事业单位则被分别处以了5万元-13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示惩戒。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截图
其中,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爱尔眼科、分众传媒等国内知名公司或其子公司也在公布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名单中。
通告显示,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委托天津通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创建网络直播链接,通过网络直播节目邀请医生、电视主持人、热门主播等嘉宾在直播中介绍处方药的功效、使用方法、有效率以及讨论“挑逗男生,制服诱惑”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
2018年10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和天津通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罚款70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是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后者则是全国知名连锁药业有限公司,旗下海王星辰大药房在北京、山东、上海,江苏、四川、天津、广东、福建等省区都有分布。
许昌爱尔眼科是眼科医疗上市公司爱尔眼科旗下控股子公司,爱尔眼科(300015.SZ)持有该公司70%的股份。
许昌爱尔眼科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持枪行进动态画面、“激光近视手术是国家军检认可,国家体委、军委、教委等五部联合下文,通过准分子激光矫正近视后,可以参加各类考试和当兵”等内容的医疗广告,通过官网发布含有童星形象代言宣传图片、“爱尔眼科集团角膜库,手术成功率90%左右”等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2019年1月,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魏都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此外,天眼查“行政处罚”一栏则显示,许昌爱尔眼科曾分别在2017年10月与12月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以及虚假宣传,受到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魏都区税务局与许昌市工商局魏都分局的处罚。
分众传媒旗下子公司吉林分众广告有限公司则因为通过楼宇电梯广告牌发布悦美汇整形医院、雅贝嘉齿科、爱尔眼科、祥昱堂中医医疗广告等未经审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2018年10月,吉林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6.53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吉林分众广告有限公司是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后者通过旗下上海分众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85%的股份。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虚假广告宣传的惩罚力度,本次公布的30家企事业单位被处罚款数额从5万元到130万元不等。
其中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新浪微博账号因为发布含有“苍老师漂洋过海,和你零距离接触,大健康行业中只有百臻堂才能给你这样的机会!”和苍井空佩戴红领巾等无视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图文广告,并且在其网站宣传介绍业务、产品的广告中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处罚款130万元,是本次发布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受罚最重的。红星新闻记者 白兆鹏
编辑 陈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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