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证洗钱证据?
警察陪同下去查询资金流向,也已经查到具体流向公司,然后却不给予立案侦查,警察也怀疑该公司涉嫌洗钱但是说一定要有实锤的证据,同时让寻找相同受害者30人方能立案,作为受害者应该应该怎么办?应该如何取证?
洗钱罪
1、含义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洗钱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是复杂客体,即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方式:
①提供资金账户。提供资金账户,既可以是将自己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提供给有关的犯罪分子,也可以是为有关的犯罪分子开立新的账户。如金融机构为有关犯罪分子开设账户。
②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指有关的犯罪分子将其通过特定犯罪所得的赃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③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指通过转账、委托付款等结账方式将有关犯罪分子通过特定犯罪所获得的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使犯罪所得混入合法财产之中。
④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指享有资金调往境外权利的个人或者企业为有关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将犯罪所得资金汇往境外。
⑤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有关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是指上述四种方法之外的为有关犯罪分子掩饰、隐瞒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掩饰、隐瞒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3、洗钱的3个阶段
虽然法律规定了“洗钱”罪行,但是现实“洗钱”的手段和过程千变万化,名目繁多,具体流程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分别为入账、分账、整合。
(1)入账:即是通过存款、汇款或其他途径等将非法钱款存入一个金融机构;
(2)分账:即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饰线索和隐藏身份;
(3)整合: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使非法变为合法,通过合法途径的掩盖,将非法资金整合入合法资金内。
4、洗钱的常见方式
商品交易(古董、钻石、艺术品、珠宝及黄金或他奢侈品,或者买卖房地产等)、寿险交易、海外投资、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各类赌场、证券洗钱、虚设交易与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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