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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部于2019年5月6日下午17时收到公司持有3%以上股东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沅熙”,宁波沅熙直接持有公司112,953,9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4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送达的《关于提请增加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及相关附件。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宁波沅熙发送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请增加2018年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回复》。公司董事会认为,临时提案的部分内容与公司董事会现状不符,因此该临时提案不宜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宁波沅熙认为仍有必要提交的,建议其对该提案修正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再行提交后续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当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宁波沅熙发送的《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请增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回复〉的回复》,宁波沅熙同意撤回与公司董事会现状不符的内容,并将其余内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宁波沅熙具有提请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5月7日提交的议案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其要求把提交日期追溯至5月6日,该做法没有法律依据。自5月7日提案提交日起算,距离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已不足10日。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经慎重考虑,决定不将临时提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建议于后续股东大会提交。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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