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
关于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
提醒养犬市民尽快按规定
做好养犬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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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时长1分9秒)
通告规定
重点管理区即我市城市建成
中心镇建成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
未经登记,不得饲养
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不予登记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
请携带养犬人身份证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
单位办理养犬登记
请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养犬的安全管理制度、专职看管犬只人员的身份证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
请广大市民
在在2019年5月31日前
到全市18个固定免疫登记点
和11个上门免疫登记点
办理养犬登记
逾期未办理的
将按照《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
进行处罚
来源:《义乌新闻》| 记者:胡小瑶
版权所有:义乌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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