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8日,金口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国家公职人员胡某受贿罪一案。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区纪委监委组织、区法院配合,邀请了60余名乡镇、部门领导干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金口河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人民币27万元(其中被告人胡某分得14万元,已追缴;蒋某某分得13万元,蒋某某另案处理,另案追缴),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如实供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做出深刻忏悔。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结合被告人胡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犯罪后具有自首、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行为表现,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
一时的贪念,终酿成苦果,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无不被深深触动,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肃穆和违法违纪的惨痛教训。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护根”行动,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廉政意识,区纪委监委联合区法院不断丰富宣传教育手段,把庭审现场变成教育课堂,用鲜活事例敲响廉政警钟,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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