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任何人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但由于对法律的知晓度问题,如何为自己有效辩护成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面临的最大难题。因此,为嫌疑人第一时间聘请律师,有利于其清醒认识自己所犯的罪行,了解其量刑幅度,利于其从法律角度为自己辩护;
其次,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查阅案件卷宗资料,参加庭审,提交专业的答辩意见共法庭参考,对于犯罪过程中的从轻、减轻情节,加以汇总整理并提请法庭,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具体看看以下几点:
第一点,我们先不看结果,我们就看会见这一点,在犯罪嫌疑人被抓捕以后,只有律师才能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家属是无法见面的。律师会见完毕以后,在不违反政策的情况下,可以将大致的情况向家属说明,最起码在抚慰家属情绪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第二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中肯定要问一下整个案件的发生的经过,在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当中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地方,是不是主犯?是不是从犯,有没有累犯?有没有自首?有没有立功?有没有被胁迫?这些情况都是律师在会谈的过程中,细心发现和掌握的。
第三点,在看守所中的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他不知道有自首,有立功这种法定的减轻处罚的规定,如果办案警官不问,犯罪嫌疑人自己也不说,那么他就失去了一个减刑的良好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律师介入可以给犯罪嫌疑人提供这方面的帮助,很容易就给犯罪嫌疑人取得了一个减刑的机会。
第四点,办案人员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往往在语言上有一些陷阱,但是犯罪嫌疑人在不知情或者知情但是不清楚的情况下,应该讲的不讲,不应该讲的乱讲。
这种情况下给自己带来了麻烦,律师在拿到卷宗以后,肯定会仔细的阅读卷宗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者是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整理出来,以便在开庭的时候当庭使用,最大限度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要说的是要找律师代理,不一定都要自己花钱聘请律师,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出庭为其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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