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于承租人的根本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出租人无法计算具体损失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空置期限或寻找替代的租客期间的租金损失,一般来说,以租金计算损失的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居高的违约金,并不意味着一旦违约,就需要按照违约金支付损失,发生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形时,承租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酌情减少违约金的金额,以出租方的实际损失作为参考。
承租人主张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经审查出租人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一般以欠付租金为基数,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对违约金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因承租方违约的,出租方可以要求的损失一般有以下这几种:
1、免租期的租金损失
2、房屋空置费的损失
3、重新出租房屋的中介费损失
4、其他合理的费用
四、承租人在合同租赁期限内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主张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何处理?
经法院释明出租人坚持不解除的,考虑到承租人不愿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该义务性质又不宜强制履行,租赁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出租人收回房屋、当事人起诉或判决生效之日等时间合理确定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