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介绍、诱骗一些懵懂的未成年人走上卖淫之路,从中抽取利益。
称其被杨某诱骗至某酒店卖淫,经侦查发现,除被害人李某外,杨某还曾在文山城区介绍多名未成年人进行卖淫
,杨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
5月6日14时许,海南铁警通过线索情报,在万宁一小区楼下抓获杨某。
同样是组织未成年人卖淫
下面我们再来看两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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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未成年少女遭老乡诱骗卖淫 ,1天装了3次处女!
在那里可以
挣大钱。三个女孩没出过远门,信以为真,答应了。她们瞒着家里人,偷偷出发了。
她们
寸步难行。三人的心理防线被摧垮,开始接客。
每次出门之前,少女就会带上浸了黄鳝血的海绵,卖淫时冒充处女,以每次不少于3000元的价格卖淫。由于四个女孩年龄小,嫖客们通常不会怀疑。
一名少女说,她最多一天被迫装了3次处女。
10名未成年少女被强迫卖淫,12岁女孩接客30余次!
账本中显示,17岁的花花是这些少女中接客次数最多的,半年时间花花已经在陈某等人的胁迫下接客40余次,接客最少的则是10月8日被陈某等人诱骗而来的15岁少女月月,而12岁的依依则有过30余次接客记录。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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