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补充更正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9年 1月 1日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当期及前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于 2019年 1月 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对上年同期的比较数据不进行追溯重述,不会对公司年初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于 2019年 4月 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丰乐种业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30),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丰乐种业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31),基于上述原因,对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更正。
二、补充更正内容
1、报告全文中“第四节 财务报表”之“一、财务报表”
更正前:
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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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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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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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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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全文中“第四节 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更正前: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更正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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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另外,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公司将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的项目,改为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进行列报。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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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说明
除上述内容变动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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