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更正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刊登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28),基于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更正。
二、补充更正内容
(一)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更正前: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更正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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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说明:
为适应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债权投资科目列报。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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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说明:
本次公告仅对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的适用选项进行补充更正,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一季报全文中财务报表已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列报。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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