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版)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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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5,341.03万元、64,265.45万元和70,866.85万元,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其中,高压电器检测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是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发行人高压电器检测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为:发行人高压电器检测项目陆续建成,使得公司具备了较强的实验硬件条件;发行人具备较强的行业地位,降低了市场开拓的难度;我国电力建设投资规模保持稳定,电器检测需求增加。而低压电器检测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市场较为成熟。发行人低压电器检测业务经营较为稳定。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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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27,934.65万元、30,916.11万元和35,821.21万元,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保持一致。其中,高压电器检测业务成本占发行人总成本比重分别为67.37%、74.77%和79.02%,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发行人如1000MVA电力变压器突发短路及温升试验系统等高压电器检测试验系统建成折旧增加所致。而低压电器检测业务成本占发行人总成本的比重分别为24.41%、20.67%和16.42%,保持相对稳定,主要与发行人电器检测业务的成本结构有关。
最近三年,发行人各类业务的毛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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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27,406.38万元、33,349.34万元和35,045.64万元,增长较为稳定。其中,高压电器检测业务的毛利润分别为19,130.05万元、23,692.00万元和26,616.49万元,占比分别为69.80%、71.04%和75.95%。低压检测业务毛利润分别为6,754.44万元、7,764.98万元和6,126.83万元,占比分别为24.65%、23.28%和17.48%。发行人高压电器检测业务、低压电器检测业务是毛利润的最主要来源。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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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检测业务主要营业成本为折旧和工资薪酬,固定成本在成本结构中占比较高,规模经济效应明显,随着检测业务规模的扩大,其单位检测成本会逐渐降低。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检测业务的综合毛利率较为稳定,各期分别为49.52%、51.89%和49.45%。
第四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拟采用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高新投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对担保事项予以持续监督。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担保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852,105,000.0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2单元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2、担保人股权结构情况
高新投成立于1994年12月,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为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而设立的担保机构,也是国内最早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之一。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高新投注册资本885,210.50万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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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根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天健深审【2018】207号)以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健深审【2019】212号),高新投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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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人的资信情况
高新投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之一,其核心业务包括融资与金融产品担保、保证担保、资产管理。融资与金融产品担保方面,主要业务品种有:银行贷款担保、债券担保、政府资金担保、基金产品担保等金融产品担保业务。高新投成立二十多年来,始终坚持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宗旨,通过管理文化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和业务手段创新,在培育和扶持小微型科技企业成长的同时,与被服务企业共同发展。保证担保方面,高新投是国内率先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自国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以来,高新投全面推进工程领域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以及诉讼保全担保等保证担保业务品种。资产管理方面,主要业务品种有:结合担保的股权及期权投资、直接投资(含VC、PE、定向增发)、创投基金管理、小额贷款、典当借款。
担保人资信状况优良,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健康,保持着良好的信用等担保人资信状况优良,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健康,保持着良好的信用等级,在银行贷款还本付息方面无违约记录,与国内多家大型银行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5月25日出具的评级报告(联合【2018】866号),高新投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以上评级结论反映了高新投代偿能力最强,风险最小。
(四)累计担保余额及占净资产比例情况
根据高新投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2018年12月31日,高新投对外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1,092.39亿元。其中,银行融资性担保额39.80亿元,保证担保额376.74亿元,债券增信等金融产品担保675.85亿元。
(五)担保人盈利能力与偿债能力分析
2018年度,高新投实现营业收入208,520.14万元,净利润113,306.69万元。2017年、2018年,高新投的毛利率分别为78.14%和78.45%,处于较高水平。2017年、2018年,高新投分别实现利润总额110,942.95万元和152,101.10万元。总体来看,高新投收入规模扩张较快,自主盈利能力较强。
从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来看,2017年末和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6.88%和42.58%。高新投EBITDA随着业务规模扩大不断增长,同时利息呈净流入状态,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综上所述,高新投作为专业性的担保机构,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能够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有力保障。
二、担保函主要内容
2018年7月3日,担保人召开决策委员会同意为本期债券进行担保。2018年8月29日,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出具了担保函,明确了被担保债券的种类、数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
(一)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被担保的债券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名称以证监会核准为准)品种1,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含叁亿元)(小写¥300,000,000元)。
(二)债券到期日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到期日以债券实际发行到期日为准,但债券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担保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票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含叁亿元)(小写¥300,000,000元)的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担保期限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担保人本期债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及到期之日起两年。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期债券的金额及存续期以募集说明书及最终发行结果为准。
(六)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持有人依法将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本担保函第四条规定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七)主债权的变更
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公司债券的金额、期限、利率、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如无增加担保人责任的,无需另行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本次公司债券资金用途变更未经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八)加速到期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减资、解散、停产、进入破产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担保,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有担保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到期之前,若出现担保人因素之外的其他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债券持有人不得要求担保人提前承担担保责任。
(九)担保函的生效
本担保函于本次“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名称以证监会核准为准)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且本期债券成功发行之日生效。
自本担保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期债券正式发行之日,若出现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经营管理出现重大变化、偿债能力下降、卷入重大法律诉讼、管理人不能正常履职等,担保人有权书面通知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暂缓或停止本期债券的发行事宜。
(十)其他
担保人同意发行人将本担保函作为发行人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文件一并上报有关部门,并随同其他文件一同提供给认购本次发行债券的投资者查阅。
因本担保函发生争议而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可以向担保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偿债计划
(一)债券本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5月14日。
2、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5月1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3、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5月1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4、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加以说明。
5、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偿债资金来源
公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的盈利积累及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公司将根据本次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安排制定年度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公司一直以来秉持稳健的经营作风,以风险控制为前提,坚持合规、守法经营,构建稳健的业务组合,促使公司长期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目前公司总股本7.58亿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03,381.13万元。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5,341.03万元、64,265.45万元及70,866.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067.07万元、12,580.87万元及12,793.60万元。稳定的收入规模和盈利积累,是公司按期偿本付息的有力保障。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如果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因素致使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未达到预期水平,或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使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时,公司还安排了如下应急保障措施:
1、流动资产变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流动资产64,044.33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6,001.14万元、应收票据1,771.39万元、应收账款4,577.87万元、预付款项431.08万元、其他应收款66.11万元、存货135.87万元、其他流动资产260.87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87.44%。因此,当公司偿债能力不足时,公司的货币资金及上述流动资产等将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与保障。
2、较强的金融资本市场融资能力
发行人资信水平良好,与各大金融机构保持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过任何形式的违约行为,市场声誉较好,间接融资能力较强。发行人与各家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授信额度335,007.28万元,已使用额度135,452.28万元,未使用额度199,555.00万元。虽然发行人具有较高的银行授信额度,但银行授信额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可能存在外部融资渠道作为偿债应急保障方案无法有效履行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上市公司,具有较为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发行过中期票据、债权融资计划等,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融资经验,同时公司除通过债权融资外,还通过股权进行融资,充分保障公司业务的高速发展,在资本市场得到投资者高度认可。
发行人较强的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将成为公司持续经营及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的重要支持。
3、其他应急保障措施
如果公司出现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信用评级大幅度下降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发行人将采取不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等项目的实施等措施来保证本次债券的兑付,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项偿债账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受托管理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开立专项偿债账户,专项用于归集偿付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账户内资金仅能划付至本次债券的债券托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是本次债券的债券托管机构和/或受托管理人认可的银行账户。
公司应按照本次债券条款的约定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本息及其他应付相关款项。在本次债券任何一笔应付款到期日前公司应按照本次债券兑付代理人的相关要求,将应付款项划付至兑付代理人指定账户,并通知受托管理人。
本次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来源、提取时间、提取金额、管理方式、监督安排及信息披露如下:
1、资金来源
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2、提取时间、频率及金额
发行人应确保在不迟于本次债券每个付息日前五个交易日内,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应偿还本次债券的利息金额。
发行人应确保在不迟于本次债券本金兑付日前五个交易日内,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债券本金与当期应付利息。
3、管理方式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门负责专项偿债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在本期债券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如期偿付。
发行人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保证发行人在兑付日前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用于向债券持有人清偿全部到期应付的本息。
4、监督安排
发行人将与指定银行签订协议,指定其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专项偿债账户内资金专门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对专项偿债账户资金的归集情况进行检查。
5、信息披露
公司已为本次债券发行制定专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主承销商已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约定每年披露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及特殊情况下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已约定年度受托管理报告的披露事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偿债账户的运作情况”。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次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六)发行人承诺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0号)通过,在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五、发行人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一)本次债券的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本次债券的违约事件:
1、本次债券到期未能偿付应付本金;
2、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上述1到2项除外),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持有本次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银行借款本金和/或利息,以及其他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情形处理机制
1、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讨论通过后,可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券本金。
2、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①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②所有迟付的利息及罚息;③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④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延迟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3、如果发生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回收债券本金和利息,或强制发行人履行本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的其他义务。
(三)争议解决机制
公司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因违约事件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受托管理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3月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2019年1-3月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本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6年度-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编号为“天衡审字(2017)00396号”、“天衡审字(2018)00405号”以及“天衡审字(2019)00307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2019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2019年1-3月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导致下一年期初数与上一年期末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以下一年的期初数为准进行计算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3月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3月31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3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发行人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100%
(4)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7)息税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8)利息保障倍数=EBIT/(资本化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9)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第六节 本期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2018年7月1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2018年7月27日,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7亿元,拟分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基础发行规模为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期限为3年期。
二、本期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债券以分期形式公开发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7亿元。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考虑到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稳定增长,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解决公司未来发展所需部分流动资金需求。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剩余资金将用于公司主业电器检测业务,补充主业日常经营生产所需流动资金,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对于保障公司顺利进行项目开发及运营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将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未来可能调整部分流动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三、募集资金监管机制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账户号码:512902458210608
发行人承诺,在受托管理人和监管银行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用途使用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通过募集资金协议约定,发行人须将本期债券发行后的募集资金直接划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拟使用账户内的资金时,应当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资金用途,并提供证明资金用途的相关凭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有权核对发行人款项用途,确保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四、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投资者可以在本次债券发行期限内到本公司、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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