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事故,保险公司又赔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买车代步,而这也频繁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出现频率,为了让广大市民生活在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中,交通管理部门还专门给刚领驾驶证的人,设置了一个实习期,而在实习期内,这些人是不允许上高速的。
然后,这次案例就比较特殊,涉事人杨某是某环保公司的员工,2015年还在实习期范围内的他,独自开车上高速行驶,结果还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事故。
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现场情况之后,认定实习生杨某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违法上高速,须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于是杨某便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却已“实习期内独自驾车上高速”为由拒赔。在双方商议无果下,杨某对保险公司提起了诉讼。
而杨某比较聪明,他并没有抓住是否这次案例是否违法来进行诉讼,而是向法院表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没有说明,实习期内的驾驶人单独上高速出事不赔”,最终破了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在一系列审查核实之后,法院最终判决,杨某的诉讼理由充分,被告保险公司免责理由不成立,应对杨某进行3.06万元的赔偿,其中包括这次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
而这一次杨某之所以能够成功赢得诉讼,就是因为被告保险公司无法认定杨某无有效驾驶资格,无法将此作为不理赔的依据。
虽然这一次杨某索赔成功,但他终究还是要受到相关部门给予的处罚,因为他卫发了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个人总结:对于这次事故案例,笔者要强调的是,虽然这次案例杨某能够成功索赔,但大家还是要以此为鉴,毕竟在实习期内上高速确实是一个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如果不懂保险条款的,损失最大的将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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