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4月1日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6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区的树木。
记者了解到,此次《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成都行政区域内交付使用后的住宅小区非专有部分绿化管理,包括有利于住宅小区绿化植物生长或解决住宅小区绿化植物生长影响居民居室通风、采光和安全等问题,采取的植物修剪、移植、砍伐等行为。
不得擅自移植砍伐小区树木
住宅小区内的树木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砍伐、移植?此次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区的树木,不得擅自占用住宅小区内的绿地,不得破坏住宅小区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住宅小区绿化应当保证建筑安全,坚持景观、生态、安全统一协调的原则,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因素,能修剪的,不移植;能移植的,不砍伐。
如要移植、砍伐住宅小区的树木,
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如要将移植胸径6厘米以上树木到住宅小区外,应当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报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移植。
因树木死亡、危及公共安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需要砍伐树木的,
应当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报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砍伐。
6月1日起若违规将有处罚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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