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张某梅等4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传销活动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梅等42人先后以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为名,以投资做生意,来北海旅游等名义,将自己的亲朋好友邀约至北海“考察”,随后以讲课,窜门的形式向亲朋好友介绍资本运作,传销模式和资产分配等内容,鼓吹资本运作是国家暗中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1040万的巨额回报,忽悠亲朋好友缴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从而加入传销组织,形成传销上下线网络层级关系,而所谓的资本运作,实际上只是一种传销方式,没有任何商品和服务,只要新人缴纳69800元或70000元,就可获得加入资格。当传销骨干伞下直接发展下线申购28人申购600份份额,且三个下线均为经理级别时,即可晋升为老总,老总又分为A1,A2,A3,A4等级别,他们以老总的名义开办个人名下银行卡,用于收取下线人员缴纳的申购款或老总返利。
张某梅等42名被告均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罪予以严惩!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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