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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9〕19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23日
邓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到“两不愁、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建村镇〔2018〕231号)要求,结合邓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解决农村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坚决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现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农村危房改造的现行标准,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要调高标准、吊高胃口。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突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重点。
2.坚持精准方略。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危改,做到危房存量精准、对象认定精准、身份信息精准、贫困类型精准、房屋危险等级精准、各级责任精准。
3.坚持严格监管。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质量安全标准,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坚持主观努力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协力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紧盯补助资金使用安全,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落实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目标责任
2019年完成唯一住房是C、D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省分指标3300户,同时按照“应改尽改、危房清零”的精神要求,将符合4类对象的危房户全部纳入改造计划。
乡镇(街、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总责。切实做好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对象的精准排查上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拆旧建新、及时入住、资金监管、档案完善等工作;市住建局要加强信息比对、组织鉴定(评定)、设计建房参考图纸、督促督查进度质量、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建筑工匠培训等服务工作;市扶贫、民政、残联、房管、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二、实施要求
(一)对象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市扶贫办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五保户)以市民政局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市残联认定为准。农村危房改造的申请审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对象确认程序。落实补助对象乡镇(街、区)、村(居委会)两级公示制度,推进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公开。
(二)工作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对象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主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及相关贫困证明复印件。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对申请对象提出的危房改造申请,村委会(居委会)要组织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同时,村委会负责危房改造的同志要在评议记录上签字,切实严把危改对象精准的第一关,评议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或村内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将名单、公示照片、会议记录及农户信息资料等上报乡镇(街、区)政府。
3.乡级审核。各乡镇(街、区)负责对辖区内各村(居委会)上报的危房改造对象逐一入户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主要核查危改户的基本信息、贫困类别及房屋情况,核查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审查其申请资格和房屋危险状况,对拟改造的房屋进行拍照(户主或家庭成员站立房前),并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同时,根据调查情况召开审核会议,将审核结果在乡镇(街、区)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统一上报市危改办。
4.市级审批。市危改办依据各乡镇(街、区)审核把关上报的农村危改对象申请表进行审批。
(三)鉴定评定
住建部门要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协调组织市房屋评定鉴定中心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或《河南省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技术指南》制定简便易行的办法进行鉴定。经评定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四)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出现地基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承重墙砌筑质量较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屋面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等现象,即属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
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出现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承重墙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屋面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等现象,即属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
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或新建翻建,实在无能力组织施工的危房改造对象,由镇、村组织施工队进行施工,并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应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模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集中建设爱心家园、利用闲置农房置换、租赁、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在尊重农户意愿的情况下,鼓励采取统建模式且具备一定规模的(5户以上)乡镇(街、区)、村(居委会),市政府将统筹给予适当的配套基础设施补助。
(五)改造标准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按照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的标准实施。同时,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应按下限标准控制。
(六)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1.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户均补贴14000元,省级财政户均补贴3000元;兜底特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或低保户)市财政户均补贴9000元,非兜底贫困户市财政户均补贴1000元。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具体补助金额可据实按以下标准执行:
(1)C级危房维修补贴10000元以内。
(2)D级危房新建非兜底困难户,1人户补贴不高于14000元,2人户不高于17000元,3人户不高于20000元,4人以上户不高于30000元。
(3)D级危房新建兜底特困户,1人户补贴不高于16000元,2人户不高于26000元,3人户不高于32000元,4人以上户不高于40000元。
2.确定补助资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一批验收一批。由各乡镇(街、区)负责,对经验收合格,依据有关规定和4类危改对象的类别及贫困程度、改造方式、改造面积、补助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体补助数额。乡镇(街、区)、村(居委会)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对象同意并签订协议,报市危改办、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可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
3.资金拨付。由乡镇(街、区)政府将经一把手审核把关后的申请补助资金报告、承诺书、补助资金花名册上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负责按照危改补助资金模板,制作补贴资金花名册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危改对象的“一卡通”帐户。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区)负责组织人员,根据房屋危险点、房屋整体结构和实地勘察情况,按照有关建设要求完成施工方案制定和施工协议书签订。同时,要加强建房面积监管,确保改造面积符合要求。
(二)各乡镇(街、区)要按照要求及时采集施工信息,并根据2018年危改户纸质档案的模板要求建好档案,执行“一户一档”制度,做到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由乡镇(街、区)负责建立和管理。市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并及时与各乡镇(街、区)及住建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和共享,住建部门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进行审核与抽验,确保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全面。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应在8月底前完成。
(三)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危房改造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配套门窗、粉刷、地坪、水电、散水;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同时,要安排专门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内改造房屋的质量安全监管和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各乡镇(街、区)要成立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危改工作,同时,要成立由分管副职任组长,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人、扶贫办负责人、包村干部、乡镇(街、区)纪检干部及危改专干和驻村工作队成员、帮扶责任人等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门验收小组,及时组织逐户验收、逐项检查、填写验收表并签字。
(五)各乡镇(街、区)要及时将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危房改造对象名单报市危改办,由市危改办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竣工户名单,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检。
四、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落实任务,宣传发动,组织培训,精准危房存量,认定危改对象资格,完善鉴定危房等级,适时组织施工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9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是督促全面开工,严把质量安全,做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录入、拆旧建新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开展“回头看”行动,查漏补缺,整改问题,提升成效,总结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资金保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等“六个到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快进度,确保全市危房改造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顺利完成。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和不同形式的宣讲会议、宣讲活动,让全市住建系统、镇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干部学习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并对困难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三)扎实开展业务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指南》等技术导则,结合当地实际完善细化,组织开展好技术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要管好用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乡镇(街、区)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和从严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实施对象不合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贪污、挤占、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建筑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组织配合不力、完不成改造任务的,一经查出或举报属实,将立即停止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源自:邓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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