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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河南普丰律师事务所 发文:
法院牛逼哄哄到不知道自己贵姓!
法院自己公然违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到不可理喻的地步。
河南普丰律师事务所为何要怒怼法院呢?原来是因为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的一份答辩通知书,书中有特别提示:
如你方拒绝按照本通知书要求进行答辩的,将可能面临法庭的训诫、责令承担诉讼费用及对方律师费用等后果。
法院的这份答辩在法律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论。
云南阿雷认为:这个通知书并未说答辩失权,是防范被告突袭,我觉得很好!
随风认为:相当于对不答辩进行一个规制,不答辩的往往就是想逃避诉讼的人,对这种人进行制裁警告倒是有利于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严肃性。法无禁止倒也是一个积极的探索,不允许探索将失去司法活力,最终受损的还是人民的利益。就如诉讼法规定裁判文书不能电子送达,但浙江法院就这样搞了,方便法院确定送达时间,也没引起反弹,很多人还很喜欢法院提供电子版本!
@辉认为:答辩状写的是可能,你不写答辩状可能会导致权利得不到保障,可能会败诉,败诉是否会承担提示的内容。法院再傻也不会公然去违反法律规定。或许措词有些不当,但提示确是善意的,保障被告的权利。
也有很多网友对此有提出了反对意见。
null 认为:答辩不是权利吗?不能放弃?
杨驹认为:依据是什么?
李涛认为:关键是后边特别提示的内容办不到。依据什么让被告承担特别提示中拒绝书面答辩的法律后果呢?
各位读者朋友,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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