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对房东来说,最怕遇见不靠谱的租客,不按时交租不说,还会将自己的房子搞得一团糟,而对于租客来说,最怕遇见的就是经过改造的群租房,或者是遇上个难缠的房东,一个不留神,押金都要不回来。
对于许许多多在异乡打拼的人来说,肯定希望租到一个让自己舒心的满意的房子,可如今网络上各种租房平台不靠谱的又太多。
就在近日,为了更好的监管租房市场,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房源出租后都须办理网签备案。目前,合肥不少街道社区均可办理备案,房东应主动前往备案,否则将被罚款。
网签备案为租赁双方提供“定心丸”
该通知的下发意味着合肥全面落实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制度。根据制度,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住房租赁合同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签署了租赁合同后,谁该主动办理网签备案?根据通知,租赁双方自行成交的,出租人是网签备案责任主体;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租赁企业是租赁合同网签及提交备案的责任主体;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是网签备案责任主体。
网签备案责任主体可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并提交备案。值得注意的是,各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公司等经营主体应先申请办理租赁平台用户认证,取得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权限;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主动接受政府住房租赁平台监管,对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网签备案,无疑为租赁双方提供了一颗“定心丸”——监管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验证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平台通过比对公安部门的身份户籍数据库,确保租赁当事人身份信息真实;通过核验不动产权数据库,确保出租住房权属信息真实;通过电子签章,确保住房租赁合同交易真实有效。
当了,考虑到有些房东不便于线上办理,数十个线下服务窗口也已经准备就绪,房东们可以就近办理。
需要注意,对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无商品房网签备案单的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书面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
另外,出租房源不及时备案将被罚款
合肥“房东”千万不要嫌麻烦而迟迟不办网签备案。出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或伪造编造住房租赁交易信息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合同网签备案功能、风险提示、记入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等处罚措施。
(整理自合肥论坛、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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