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5·12人民防空人口疏散演练暨人防宣传周”有关活动的通知》(温人防传〔2019〕7号)精神,为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技术性能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防灾减灾意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5月12日组织全县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19年5月12日(星期日)上午10:00—10:03鸣放防灾警报;10:10—10:14鸣放防灾解除警报。
二、试鸣范围
灵溪镇及龙港镇、钱库镇、金乡镇、宜山镇、桥墩镇等人防重点镇的城区。
三、试鸣信号
1.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两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2.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4分钟)。
特此通告。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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