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5 月 5 日,江苏省政府官网公布了《江苏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下称 " 方案 "),其中推出了一系列举措,这意味着,江苏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有大变化。《方案》关注未规划幼儿园、幼儿园规划不足、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五大问题,按照 " 一事一议 "" 一园一案 " 的原则逐一整改。
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要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
城镇小区已建成,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怎么办?《方案》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正在建设的小区按配建标准应当规划但未规划幼儿园的,《方案》要求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
规划不足的要调整规划、扩增配建
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小区实际需要怎么办?《方案》提出,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保证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配建园验收与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挂钩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入首期建设的,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协调开发建设单位,确定建设期限,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要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违反土地使用要求和规划,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处置。小区配建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配建园不得挪作他用
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已挪作他用的,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的监督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委托办成非营利普惠性民办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各地将进一步明确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和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按照 " 一事一议 "" 一园一案 " 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 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 2019 年 9 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现代快报讯(见习记者 卢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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