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小编给大家介绍了老挝设立担保的形式和实质要件(点击标题可阅读《担保系列二:老挝设立担保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今天给大家说说老挝在何种情形下担保可以变更、终止、解除和无效。
1.担保合同的变更或终止的情形
担保合同可以由担保权人约定补充、变更或者终止。但是对担保合同的增加或者变更的,必须办理变更登记。
2.担保人死亡或精神失常
保证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其担保责任依照《继承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转移给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3.担保解除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应当解除:
(1)债务人已经将债务足额清偿完毕;
(2)担保人已履行了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
(3)未经担保人同意,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或增加。
4.担保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无效:
(1)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担保财产不属于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未被允许转让该担保权利的;
(3)担保是在欺骗或胁迫下建立的。
5.担保到期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有效期届满:
(1)债务已按合同规定足额清偿;
(2)索赔时效期间届满;
(3)债权人放弃了对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
6.担保登记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登记无效:
(1)债权人提议撤销担保登记的;
(2)资产所有人以担保不当为由,提出注销担保登记;
(3)法院已裁决取消担保的。
由于在老挝担保的设立可能会存在以上变更、解除和无效的风险,因此小编在此提醒:债权债务合同内容进行变更要经得担保人同意,变更担保合同内容,并且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第三人同意将其资产作为抵押的必须得到其书面同意;债务人不按约定清偿债务后,对担保人进行追偿的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进行。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介绍,下期给大家说说老挝担保的变更和终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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