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丰台区槐新雅筑共有产权住房选房公告》,丰台区槐新雅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第一次面向丰台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丰台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第1号至第1760号家庭,第一次面向非京籍无房家庭第1号至第399号家庭,已于2018年11月24日完成选房。
截至2019年3月31日,槐新雅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剩余房源共计9套,其中面向非京籍无房家庭销售房源2套,面向丰台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丰台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销售房源7套。户型为约84-89平方米二居室。(附件3,剩余房源明细、户型图)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有关规定,对剩余房源,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递补选房。2018年11月7日,丰台区房屋管理局网站(网站现已整体迁移至丰台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丰台区槐新雅筑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家庭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核查结果的通知》(附件1),北京南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5月5日根据该通知的最终审核结果通知核查通过的家庭参加递补选房活动。现将递补家庭选房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递补家庭选房顺序安排
对于剩余房源,从非京籍普通组第400号家庭、京籍第1761号家庭开始,在对应组别内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递补选房。北京南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在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电话通知后续选房家庭递补选房。如当前选房人表示放弃认购,则通过电话顺序通知下一户选房家庭选房。
二、选房时间及地点
选房时间:2019年5月10日,非京籍家庭15:00—15:20;京籍家庭15:21—16:00。
选房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西路316号2号楼3层(槐新雅筑样板间内)(附件2: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
三、申购家庭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购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
1.申购家庭提交全部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家庭成员中有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社保、纳税家庭,还需提供连续60个月(含)以上的社保或连续60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一式一份)。
3.家庭成员中有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还需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材料(一式一份)。
4.港澳台家庭成员还需提交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外籍家庭成员还需提交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婚姻证明(境外婚姻证明需提供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6.集体户口家庭成员(包含申购人)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簿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明文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
(二)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一)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一)条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三)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壹拾万元(100000元整)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选房现场只能刷主申请人名下的“银联”标记的储蓄卡,并且只允许刷一张储蓄卡。
为保证顺利付款,储蓄卡中除定金外请多存10元,由此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现场不收取现金、支票、转账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如购房人未能在选房当日19:00前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四、特别说明
1.申购家庭购房款计算方式:购房人的购房总价款=房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例:如果申购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0㎡,销售价格为35000元/㎡的房屋,该家庭需要支付的购房款为80㎡×35000元/㎡=2800000元。
2.申购家庭应服从选房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现场秩序。
3.非京籍家庭应在2019年5月10日15:00前(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京籍家庭应在2019年5月10日15:21前(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
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号呼叫选房人姓名(申购家庭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核查不通过的家庭不再呼叫进入选房),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的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之后。
每户申购家庭选房到场时间安排当日有效,非京籍家庭截至2019年5月10日15:20前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京籍家庭截至2019年5月10日16:00前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4.每个申购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2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申购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
5.所选房源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换。成功认购家庭不得更名和加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且网签时购房人应与《认购协议》保持一致。购房家庭为已婚的,应夫妻双方到场与北京南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政府代持机构共同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6.选房当日申购家庭需携带共有产权住房网上填写申请时最后一步所需下载打印签字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申请人必须本人签字确认。我司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留存相关复印件。
7.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与我司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8.本次选房活动将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全程公证。
9.选房完成后会再次审核选房家庭购房资格,审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申请核验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凡不符合原选房所在组别要求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10.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丰台区槐新雅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我司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请申购家庭详细了解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相关政策,具体可查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bjjs.gov.cn)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jft.gov.cn/n_list.html?/XXGK/BZXZFGS/)。
北京南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话:010-67966626(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北京南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5月5日
转自:住建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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