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是包括责任过失及技术过失,责任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后果或危害,技术过失指行为人在医疗过程中是尽职的,过失是行为人技术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即行为人学识、经验和能力的限制引起的,面对复杂的情况,由于能力限制未能预见不良后果或因处置不当、处理错误造成不良后果。那么如何认定医疗过失呢?今日晏艳律师解读认定医疗过失的有关问题。
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之所以能成为救死扶伤的职业人,就是因为其具备了从事医务工作的必要条件,晏艳律师表示,政府通过法律在允许其执业的同时也赋予其相应的执业义务,以此来保护患者的利益。法律规定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既包括了宪法和法律的普遍性规定,也包括医护人员执业与业务方面规章制度所确立的一般性义务,还包括诊疗行为实施过程中的每一项具体义务。一旦医患双方发生了接触,晏艳律师表示这个时候医方行为人就产生了有约束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随着诊疗行为的进行而有着不同的内容。
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
法律只能要求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所以行为人违反的这种注意义务必须是在当事人已经具有了相应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晏艳律师表示,这也就是说当事人的职务身份具有了履行相应注意义务的能力。对此晏艳律师特别强调,即使事实上当事人不具有,但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也应视其为具有。至于当事人是否具有了相应履行能力,晏艳律师表示应当根据当事医院的级别、当事人的职称和岗位等来判定。如对于每一个医护人员来说都有救死扶伤的义务,但对于妇科的危急重症就不能要求儿科的医师有相应的处理能力,同样对于主治医师也不能要求其具有主任医师的水平。
在客观上的行为人能够履行注意义务
负有注意义务的行为人除了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外,还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他负有的义务才可能成为有过失的行为人。晏艳律师在这里表示,这也就是说负有注意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并且是能够履行注意义务但没有履行才是过失行为。当事人在客观上是否能够履行义务,晏艳律师表示这是个行业内的规则认定问题,它不能按照日常生活规则来认定,而必须要经过行业内的自律组织来认证。
行为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
对于相关的注意义务,晏艳律师表示行为人有法定或约定的注意义务并不能构成法律上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违反了应尽义务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构成过失。违反义务的原因并不是行为人不能履行该义务,而是应当履行并且能够履行但行为人没有小心谨慎、认真负责,结果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生。晏艳律师表示在常见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并不需要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只要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定的注意义务,并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生,而行为人并不是希望或放任不良后果的发生,就可以确定其行为是过失行为。
律师评析
众所周知,医患关系问题很现今已成为了社会普遍关心的重要有关问题。对此晏艳律师衷心地希望,对于医患关系上双方当事人能够多一些理解,毕竟任何人都希望自己经手的事情没有问题。而如果真的发生了有关问题,晏艳律师希望双方能够在情绪冷静的相关前提下,通过例如法律等有关方式明确双方责任。只有这样,医患关系才能真正走向健康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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