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即将征地拆迁,外嫁女只要户口仍在娘家的,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农村里征地拆迁,应当给予村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宅基地房屋价值补偿。其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宅基地房屋价值补偿,是对物质损失的一种直接经济损失补偿,与人口数量不具有什么关联性。但是,安置补偿费就和该户村民的人口数量息息相关了。详述如下: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征收宅基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30㎡/人的标准进行产权补偿或者货币补偿。
因此,无论是土地的安置补偿,还是宅基地的安置补偿,都和该户村民的人口数量紧密相连,只要属于该户人口,就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也就是说,外嫁女只要户籍仍在娘家的,就有权获得娘家拆迁的安置补偿。
最近发生了一起真实案件,正好印证了这一观点。某村进行征地拆迁,后来村委会发放安置补偿费时,没有发放某户外嫁女的补偿费。于是,外嫁女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她的那份安置补偿费。最终,法院判决外嫁女胜诉,责令村委会向其支付相应的安置补偿费。
因此,征地拆迁的安置补偿是以户籍人口数量计算的,是否出嫁则在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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