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广西梧州市中院对张树辉等22人涉黑组织成员进行二审宣判,梧州龙圩区“黑老大”张树辉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余20名被告,获刑有期徒刑4年至20年不等,同时中院对被告人张鸿展进行了改判!
张树辉曾因犯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于2006年刑满释放,2006年至2010年期间,张树辉成立“鸿展公司”和“鸿程公司”,将组织成员安排在上述两家公司,依托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放贷活动。2011年,被告人王海宗通过
合作方式成立“香城公司”加入到该组织,该组织公开非法高利放贷总额高达人民币4.1亿余元,获得利息收入1亿余元,张树辉率领人数较多且人数不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诈骗17宗49起,寻衅滋事4起,敲诈打单7起,强迫交易2起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逼迫,蹂躏践踏群众,对梧州市及周边多家企业正常出产,策划和群众的正常糊口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粉碎内地秩序,经济,社会秩序,应依法予以严惩!
张树辉案,也是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2018年12月23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对22人进行一审宣判,张树辉等人不服一审,当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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