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警方处罚两起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为人
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和平警方全警投入,走上街头,广泛走访、路面巡查、入户宣传等工作方式相结合,在宣传的同时,坚决查处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各类行为。
5月3日上午,劝业场派出所民警在哈密道76号附近,查获一男子遛狗没栓绳,其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局法制支队汇同劝业场派所已对其处100元罚款。这是违反《条例》和平公安首例处罚。
5月3日下午13:29接110报警称,在新文化花园新景居楼层走廊内,一居民没栓绳的狗惊吓到邻居。南市派出所民警及时处警,其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局法制支队汇同南市派所对犬主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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