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走在沈阳街头
随处都能看到扫黑除恶的宣传语
但是仍有人顶风作案
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
引诱被害人交纳押金
再以暴力恐吓、威胁
甚至明抢等手段劫取财物
沈阳一7人犯罪团伙
就利用这种类似手法
设局“仙人跳”进行多次作案
单次的作案金额,最高金额达数千元
但俗话说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这不,一群“仙人跳”犯罪分子
就坐到了被告席上
近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就对以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判决情况进行了披露
犯罪过程
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副庭长薛思林介绍说:
首先主犯,通过“键盘手”也就是掌握嫖客资料的人员,购买大量的嫖客信息,之后把相关的嫖客信息提供给女性的被告人,女性的被告人再通过电话或者微信的方式,与这些被害人进行联系,商定嫖资金额,之后商定卖淫嫖娼地点和时间。
据被害人周某陈述
当他到达约定地点后
遇到了一男一女
交出一千元后,女子先行离开
男子带他附近的居民区
让他独自去楼上的某个房间
男子随后消失
周某上楼之后意识到自己被骗
他们采用一种放鸽子也叫仙人跳的方式
首先引诱被害人交纳押金
在被害人交纳押金之后,到达指定地点
这期间被告人在取得财物后就会逃离现场
以此取得被害人财物
本案当中被告人也是使用这种
不具有真实卖淫嫖娼这种方式
利用这种类似的手法
在2017年1月和2月期间多次作案
单次的作案金额,最高达到1800元
而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犯罪
据主犯陈某某交代
在犯罪现场
他还安排专人负责望风
一旦发现被害人不上套
他们还有第二套方案
如果遇到被害人比较警觉
或者当时拒不交付押金这种情形
团伙当中有打手
他们就会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或者恐吓
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强制地索取财物
如果威胁和恐吓无法生效
这个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就会进一步升级
拳打脚踢之后,从其身上强拿
据被害人董某陈述,他在交了2200元后,对方还让他继续交钱,董某不同意,对方就打电话叫来了四名男子,对董某进行殴打,随后抢走了6500元。
判决结果
诈骗不成就改明抢
在法院受理的十起案件中
涉嫌抢劫犯罪的就有四起
涉案金额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
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
人员固定、且有明确分工
已经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质
多名被告人,涉及到抢劫犯罪
按照法律规定,是在十年以上量刑
同时考虑被告人还有多起犯罪事实存在
但是没有被害人报案
以及其在和平区、皇姑区、于洪区等地
流窜作案等上述情节
特别是他这种恶势力犯罪行为
造成了这种居民生活,
还有人身的这种严重破坏
所以在量刑的时候从严掌握
最终,法院认定
主犯陈某某犯抢劫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其余六名被告人
根据情节轻重
分别被判处
六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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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犯罪都是以卖淫嫖娼为幌子
没有什么征兆可循
想远离“仙人跳”的陷阱
只有洁身自好,
加强自律这一种方法!
来源:沈阳新闻综合频道
新媒体编辑: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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