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在各种交通工具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交通工具行驶在路上,但是车多了,交通事故就在所难免,我们今天的主人公周女士,前段时间就被一辆小摩托车给撞了,交警判定是对方全责,好在没有生命危险,去三甲医院检查,医院诊断认定为双腿软组织挫伤,但并不排除骨折的可能性。
因为周女士的家就在医院附近,所以他没有选择住院,而是先让医院开了一些药物回家休养,医生先后分三次给周女士开了33天的病休证明。
等周女士病休时间过了,腿部仍然不能长时间行走,而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也与周女士联系了,让周女士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准备理赔,理赔的损失包括电动车修理费300元,医药费600元以及因为在家休养33天没能上班导致的工资损失。
然而当她找肇事方的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却表示只能给周女士算15天的误工费,且赔偿金额也只能按照最低标准100元一天计算。
还说像周女士这样的软组织挫伤,按照相关的法规就是7到15天的误工期,他们已经是按照最高的天数给周女士理赔了,对于误工工资这一块,周女士称自己的正常工资是5000元每月,也已经让公司出具了交通事故休息期间没有得到工资的的工资损失证明,对此,保险公司却不予承认,还扬言,如果周女士不认可,可以去走法律程序。
无奈的周女士只好找到律师求助,律师注意到医生开的医院影像诊断报告单,报告上确实是写的软组织损伤,但是不排除骨性隆起,这个报告单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皮肤擦伤的问题了,同时医生建议必要时进一步检查除外隐匿性骨折,所以说这份报告单并不是最后的诊断。
相关规范对误工期规定肢体软组织挫伤软的确是7到15天的休息。但是后面同时也规定,如果有骨折最少最少是60天至到120天的休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完全解读相关元宝,同时规定上也强调了,对于误工期要遵循个性化为主,循证化为辅的原则,不可机械地照搬。
关于周女士休息期间的工资损失,只要周女士能提供法院承认的收入减少证明,保险公司是否承认并不重要,当周女士带着律师的建议以及记者再次找到保险公司时,对方在记者的协调下最终按照周女士实际误工33天来进行赔偿。
在这件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实周女士要求的赔偿金额并不多,总共不到6000块钱的赔偿如果走司法途径,对于个人来说是耗时耗力,但是如果在双方的保险知识不对等的情况下协调解决,个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其实这个时候可以以引入一个第三方的机构,也就是保险公估,走一个简易程序就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有没有过类似的经历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把每个人的经历和经验汇成知识的海洋,为更多的人提供借鉴,我们的分享就更有价值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