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从潮州市民政局获悉,近年该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市民政部门紧紧围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救助等7大方面开展救助,取得明显成效,近20万人次受益。
去年发放低保金超1.4亿元
据介绍,在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方面,潮州市民政部门及时更新、核对信息、入户调查,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应保尽保。
据统计,2018年,潮州全年共发放低保金近1.45亿元,其中发放特困供养金约4274万元。至今年3月底,全市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共有18931户41866人,此外,特困救助对象4856人、孤儿714名。
其中,特困人员按照不低于潮州农村低保标准的1.6倍和现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基本生活标准,现为城镇每人每年不低于12249.6元,农村每人每年不低于8448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达1560元/月,散居孤儿为950元/月。
与此同时,潮州市民政局建立落实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该市实际制定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低保最低补差水平以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18年5月调整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提高低保补差水平。调整后潮州城镇低保标准638元/月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标准440元/月人,人均补差水平城镇503元/月人、农村228元/月人,两项水平都确保达到省最低标准基础上。
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在医疗救助方面,潮州民政局从抓好政策落实、标准提升、服务优化等三个方面入手,全力减轻符合条件人员的医疗负担。
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面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特殊门诊和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从原来的70%提高到100%,年度最高医疗救助限额提高至每人15万元。据统计,提标后仅2018年全年共70219名困难群众受益免费参加城乡医保;全市支出医疗救助金4749.14万元,实施门诊救助103938人次、住院救助9922人次。
此外,各县区民政部门与54所县(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各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协议。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建档立卡的扶贫户,住院时其应由医疗救助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将由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或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手续时同时予以报销,无需由本人先垫付后再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大大方便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
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助灾民重建家园
受灾人员救助方面,潮州市各级民政部门不仅为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还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每逢灾害发生后,民政部门及时开放各级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应急救助,妥善安排他们的基本生活。近两年,先后下拨中央、省、市各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资金853.1万元,去年下拨资金659.5万元,帮助解决了遭受洪涝灾害和台风影响的灾民口粮、衣被和其他生活问题,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对因灾倒塌、受损的居民住房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经审批程序后,由区县民政部门确定为帮扶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帮助其修缮或重建住房。近两年来,潮州因灾“全倒户”共8户,每户按4万元(农村特困人员5万元)的补贴标准拨给重建资金。
此外,在临时救助方面,去年全市共5286人次受益于临时救助政策、临时救助总金额达441.89万元。
两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185人次
流浪及走失人员救助方面,潮州市民政局设立市救助管理站、饶平县救助管理站2家救助机构,扎实做好日常救助工作和站内滞留人员的生活照料保障。同时组织开展流浪人员寻亲返乡专项行动,按照“一人一档”标准,为滞留受助人员建立一人一份寻亲专档。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发布寻亲启事,与全国DNA信息库进行比对,并持续跟踪对比结果,协助受助人员返回户籍地安置。
与此同时,该局不定期上街劝助,在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联合公安、城管、卫生、街道等部门,深入城市主干道、古城景区、街头道路等开展巡查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站接受救助。每年冬天组织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做好夜间时段的巡查救助服务,及时有效救助街头困难群体,保障流浪者顺利过冬。近两年来,市救助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185人次。
此外,该局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救助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市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共开展扶贫济困、助学助医、扶老助残等各类慈善活动200多场次,救助、帮扶困难对象3万多户,发放救助金(或慰问金)及物资(折款)6000多万元。
【全媒体记者】郑淼鑫 达海军
【通讯员】谢建伟
【作者】 郑淼鑫;达海军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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