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讯 近日,面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被告人志某怎么也想不明白,为谋私利,心存侥幸潜入国有林区盗伐林木已时跨三年,也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2018年12月30日晚8时许,新龙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色威乡泽西沟偷拉盗运木材。接报后,该县森林公安闻警速动,并将三辆涉嫌无证运输木材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现场抓获。经连夜突审,涉嫌运输木材驾驶员志某主动交代:三辆拖拉机运输的木材系其2016年初春在未办理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到泽西沟国有林中砍伐。当晚请人欲拉运回家自用,不料被森林公安逮个正着。
图为犯罪嫌疑人志某盗伐的林木。
为严惩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新龙县森林公安局刑侦民警不顾涉案现场沟深路远,踏积雪冒严寒,以步代车,几次到案发现场提取固定证据。最终,犯罪嫌疑人志某因私自到新龙县林业局泽西林场4作业区砍伐杉树16株,断筒32件,原木材积10.944立方米,折活立木材积19.68立方米,木材价值7945.00元,涉嫌盗伐林木罪于2019年1月10日被新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执行逮捕。4月23日,新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在未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志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同时判令被告人志某赔偿国有林森林资源直接经济损失7945.00元,并在盗伐区域内补植树木160株,承担管护责任3年,补植树木存活率需达到80%。
志某盗伐林木案的成功告破,不仅在人民群众中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同时彰显了新龙森警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生态平安的信心和决心。(中国西藏网 通讯员/任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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