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证到期了,对方不过户?
去年卖了一套房子,对方要求公证,内容是在公证期间内他们把房子卖给第三方我们无条件过户给第三方,现在公证时间到了,对方没有要求过户,我该怎么处理? 我们的意向是马上过户,不再同意过户给第三方,假如对方还拖延时间不过户,该怎么办?
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是卖方将房屋出售后房价上涨,于是卖方迟迟不愿交房,并要求买房额外支付一部分费用。买方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选房,并支付高额的购房款怎么会不愿意过户呢?
一般来说,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出卖人的义务是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配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的义务是及时足额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并按约定承担相应的税费,这也是买卖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现在双方约定的过户期限已经届满,双方相互配合办理过户登记。虽然多数情况是买方催促卖方尽快过户,但如果因买方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实际上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履行完毕,出卖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并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因买方拖延过户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如果买方拒不配合过户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卖人也可以向法院诉请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卖方将收受的购房款退还买方,买方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损害配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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