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14时许,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刑警大队接到刘某某报警称:其于2018年6月27日,与一名叫刘某的男子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刘某某于27日、29日先后两次给付刘某现金人民币27万元。2018年底,刘某某在房产局得知,刘某所售房产已于2016年被铁东法院查封,刘某某发现自己被骗,遂报警。
铁东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由于案发已经有8个月之久,刑警大队大队长孙海明指示:立即对涉嫌诈骗,对目前在逃的嫌疑人刘某进行网上通缉,责成刑警大队三中队全力侦破此案,全力抓捕嫌疑人,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2019年4月19日21时许,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新湖派出所传来消息,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附近将嫌疑人刘某抓获,等待铁东分局将其押解回四平。
2019年4月26日,铁东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将嫌疑人刘某从深圳押解回四平。随即,对嫌疑人刘某展开审讯工作。
经依法审讯,嫌疑人刘某如实交代了因无力偿还债务,便采用欺诈手段,将名下已被法院扣押查封的一处房产以2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刘某某,致使刘某某上当受骗的整个犯罪过程。
嫌疑人刘某已于2019年4月27日被铁东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在进行二手房屋交易之前,买卖双方一定要去当地房产局,对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确认,经过确认之后再进行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作者:易铭
编辑:吴茗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