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聊城 4月29日讯记者从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近日,接群众举报,新兴路一家酒楼将餐厨油烟直接排入新龙湾小区下水管道,油烟味沿下水管道向上弥散返味,为小区业主造成诸多困扰。
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酒楼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及油烟排放设施进行现场勘验。经查,该酒楼确已正常安装、使用油烟净化器,但其产生的餐厨油烟经由后厨窗外排气筒向下,非法排入新龙湾小区的生活污水管道。油烟味沿排水管道上行进入新龙湾小区业主家中,使多户业主深受其扰。
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场固定证据,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最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酒楼负责人邓某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不得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将餐厨油烟非法排入下水管道,不仅会造成下水管道阻塞、污染地下水,更严重中的是,油烟可能与下水道中的沼气结合,进而引发爆炸,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事故。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提醒广大餐饮业户,禁止将餐厨油烟排入下水管道。同时,欢迎市民朋友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热线:0635-60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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