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周一(29日)对一宗涉及80名被告的涉黑案件一审宣判,案中首被告王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2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罚款160万元。该案是广东省至今被告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王某自1999年开始,纠集他人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西乡街一带进行违法犯罪行为。2003年12月,受王某指派的5名骨干成员到某工厂讨债受阻,王某于是带人持枪到工厂开枪击伤3人。王某其后被判监,刑满出狱后却再纠集同伙、招揽新成员,迅速扩大势力,组成由人数较多的黑社会组织。
自2007年起,王某纠集组织成员,透过有组织的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非法垄断了区内的啤酒销售市场,并在宝安区西乡固戍、大铲湾一带的土地平整、废料运输填埋工程中,非法获取经济利益;通过组织开设赌场,聚敛大量财富;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当地群众因慑于该组织不敢反抗或举报,有人被迫放弃在当地生活或经营。
案中被告共被控以10项罪名、41宗违法犯罪事实,除王某外,其余被告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3个月至10年半不等,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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