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政府与老挝政府签署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文件。
二、中国政府与老挝政府签署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合作协定。
三、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老挝计划投资部签署中老经济走廊合作文件。
四、中国与老挝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共同建立“一带一路”会计准则合作机制并发起《“一带一路”国家关于加强会计准则合作的倡议》。
五、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老挝科技部等49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机构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务实合作的联合声明》。
六、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老挝国有关部门签署产能与投资合作重点项目清单。
七、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泰国交通部、老挝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签署政府间合作建设廊开-万象铁路连接线的合作备忘录。
文字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图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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