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起,《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今后在北京新购房的业主若发现房屋相关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给购房者带来了极大的利好消息,也值得其他地区模仿实施。
办法中说明,住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在发生潜在缺陷也就是工程竣工验收时没有发现的问题,因前期勘测、设计、施工、建立和建筑材料、构筑配件以及设备等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合同要求,并在业主使用过程中暴露出以上质量缺陷的,业主可以获得保险合同当中的约定赔付。同时办法要求,北京市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的缺陷保险活动,及对缺陷保险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该办法。更为关键的是,北京市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并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保险公司。这也是说明该项保险制度对新建工程属于强制执行。
此次《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确实是在房地产质量问题纠纷方面给全国的楼市环境上了一课。对于长期存在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质量纠纷问题来说,一直以来都是开发商处于财大气粗的强势主体,购房者处于弱势群体。同时面对购房者与开发商的长期纠纷无法解决的现状来说,保险的保全确实可以接触购房者的后顾只有。
不过,对于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相关鉴定标准的制定更为关键,因为房屋与其他被保险的物品不同,如何鉴定房屋的缺陷是否是真实存在于保险条款当中的也是一个问题,如果后期在业主的理赔阶段,保险公司推脱质量缺陷发生在保险条款之外的话,那么这个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也就成了鸡肋了。所以,当前的办法出台固然是好事,如果再能确保今后理赔方面一路畅通那就真的是解决购房者心头的一大问题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