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中途下车
便“霸蛮”抢方向盘
去年11月4日
湘潭123路公交车上
发生了公交乘客抢方向盘的险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的方向盘,对公交车上众多乘客的安全带来了危险,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某实施犯罪行为时车上乘客超过10人,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2.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
3.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
4.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5.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
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
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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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虢灿欧阳超
编辑:廖敏华
审核:吴新春 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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