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本公司董事长高靓、总经理吕洪斌、财务总监张梅华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截至2019年3月底股东持股情况列示)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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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公司主要资产及负债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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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2亿元,上年同期为-76.2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销售回款较去年同期增加;二是公司项目获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亿元,上年同期为-1.9亿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通过兼并收购获取项目投资较去年同期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亿元,上年同期100.8亿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阶段性需要和资金情况,新增债务融资较去年同期减少,偿还债务较去年同期增加。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9-03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 2017 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 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和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三、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准则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监事会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9-034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9年4月2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9-035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9年4月2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准则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19年4月25日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监事会
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2、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
栗谦 谢鑫 卢东亮
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
栗谦 谢鑫 卢东亮
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2019
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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