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海口亚特兰蒂斯花园就近期“亚特兰蒂斯商标侵权案”召开保护知识产权恳谈会,中瑞华辰总裁彭峰、海南福达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熊健、知识产权专家李国安等领导嘉宾出席此次恳谈会。
三亚有个亚特兰蒂斯酒店,海口有个亚特兰蒂斯花园,一个是公众酒店,一个是私人豪宅,一南一北,交相辉映。现在又多出了一个几千里外位于巴哈马岛上的科纳公司因为注册了"亚特兰蒂斯"而试图禁止海口亚特兰蒂斯花园对自己项目名称使用的权利。
据悉,海口亚特兰蒂斯花园的开发商“海南福达建材有限公司”于2007年取得土地证并开始筹划,2011年12月,以"海口亚特兰蒂斯花园"作为项目名称在海南日报和海口晚报上公示,2012年7月“海口亚特兰蒂斯花园”方案经过海口规划局审批,随后进行了项目施工,至今项目已封顶。 而位于巴哈马岛的科纳公司是一个专门在中国注册各类商标的公司,声称2006年起先后注册英文ATLANTIS和中文"亚特兰蒂斯"五个字的商标权,主张"海口亚特兰蒂斯花园"项目名称侵犯其商标权。
经查证,中文“亚特兰蒂斯”商标于2014年申请,2015年8月28日核定,使用期10年。 所称2006申请的英文“ATLANTIS”,2013年才批准,专用期限“2013年9月7日起10年”,商标核定商品为商场、酒吧等。不仅时间上远远晚于海口亚特兰蒂斯花园,商标注册的商品内容也不是房地产开发。
彭峰认为,"在先使用"优于商标注册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精神,对国外有关机构以“商标侵权”为由提起诉讼,涉嫌试图侵害“在先使用”的海口亚特兰斯花园合法权利表示抗议。
有关知识产权专家指出,商标申请保护专利的核心内容,就是商标申请的类别。所申请商标的保护专利权限仅限于在所批准的类别内使用,对于类别以外的,不予使用。同时,作为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拥有完全的“在先使用”权利,是拥有其合法权利的,应依法保护。
目前,海南高院二审公开审理公开审理亚特兰蒂斯商标权侵权案在4月24日当天尚未审判,我们将持续关注下一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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