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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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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与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远控股”)之间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经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已于2018年9月达成调解,公司已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72,379.29万元,因安远控股到期未能清偿债务,《调解书》内容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为优化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用于风险投资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使用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房地产主业开展的情况下,维持现有存量风险投资规模,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不超过(含)16亿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投资范围: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5、授权实施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6、需履行的审议程序: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的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退出和收益的实现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规模及项目本身等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应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权限、内部审计、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内容做出规定。

2、公司投资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风险投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必要时,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为公司相关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为投资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提供合理化建议。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关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进行适度的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一)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情形下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内容,通过制度保证公司投资风险可控。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合作开发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合作业务的决策和运营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天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授权期限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天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路555号谷丰大厦13楼1352室

成立日期:2018年8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卢坚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5000万元,杭州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建筑装潢及施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园林绿化工程,酒店管理,会务服务;批发、零售:建筑装潢材料、日用百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四、授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提高合作开发业务的运营和决策效率,促进合作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将采取有效的风控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开发所面临的问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合作开发业务的决策效率和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使公司的发展战略更顺利地实施。同时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通过制度保障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635,397.03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七、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以下期间,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其他事项

本次财务资助的实施以公司与相关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为前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事项进展,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审批财务资助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赵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赵军先生简历见附件)。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赵军先生,1974年出生。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兼任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经营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曾就职于浙江经济报社。赵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7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38),定于2019年5月7日(星期二)14:30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书面提议,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即在原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2019年4月24日,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36,441,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5%,其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9-048)。

特此公告。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48

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9年5月7日(星期二)14:30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2019年4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就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年5月7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6日一2019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至2019年5月7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议案

12、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1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1 关于选举戚金兴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2关于选举朱慧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3关于选举莫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4关于选举李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6.1 关于选举贾生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2关于选举王曙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3关于选举汪祥耀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7.1关于选举陈国灵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7.2关于选举薛蓓蕾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5项议案、第16项议案及第17项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及监事选举分别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第4、6、8、9、10、11、12、13、14、15、16、17项议案为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5日、6日(9:00-11:30, 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9年5月6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一86987771

传真:0571一86987779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上述累积投票议案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请在每一位候选人对应的投票栏填报投给该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中,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填“√”,该项为单选,多选无效,未选表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49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

及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9年4月23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控股”)的通知,获悉滨江控股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及解除质押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滨江控股将原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了部分提前购回,并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提前购回交易手续,本次购回数量为39,000,000股,提前购回日为2019年4月22日。具体如下:

二、 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情况

2017年5月8日,滨江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31900万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日为2019年5月8日,截止2019年4月22日,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剩余待购回数量为127,999,993股,滨江控股已于2019年4月22日办理了该笔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将待回购的127,999,993股股份的质押购回日延期半年,变更后的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1月8日。具体如下:

三、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滨江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 1,336,441,2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5%,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99,999,9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7%。

四、 备查文件

1、 部分解除质押委托书

2、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用于风险投资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使用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9-044号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合作开发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合作业务的决策和运营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天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授权期限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详情请见公司2019-045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李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贾生华先生、王曙光先生、汪祥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详细信息将公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

特此公告。

董事会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戚金兴先生: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杭州市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会长,浙商全国理事会主席团主席,浙商理事会主席,浙江省浙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经营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不动产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浙江大学MBA研究生企业导师。荣获2017年十大风云浙商,曾获中国经营大师,中国优秀房地产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劳动模范,中国推进城市化进程十大突出贡献者,中国住宅产业领军人物,中国房地产品牌贡献人物,最具社会责任感形象大使,浙江经济年度人物,浙江省房地产十大风云人物,浙江省伯乐奖,春风行动特别贡献奖等荣誉。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戚金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1.06%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4%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戚金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慧明先生: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杭州市劳动模范、中国地产百杰,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执行会长,杭州市淳安县政协委员。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朱慧明先生持有公司3.22%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慧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莫建华先生:男,1970年出生,EMBA,工程师。2003年至2012年5月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今任今公司董事;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被评为江干区机关工委先进工作者,江干区第四期领导干部培训班优秀学员,江干区直属机关工委党员积极分子,杭州墙改领导小组墙改先进个人。

莫建华先生持有公司3.22%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莫建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渊先生:男,197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2003年至今就职于公司。2009年起蝉联五届新财富金牌董秘,2014年起成为新财富董秘名人堂成员,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

李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贾生华先生:男,1962年出生,博士学位,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企业投资研究所所长。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高校房地产学者联谊会主席团成员,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担任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研究分会副主任,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兼任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西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副书记、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系主任、MBA 教育中心主任、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副主任等职。

贾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曙光先生:男,1953年出生,高等师范专科,教授。曾任浙江省青年研究会会长,2013年退休,现兼任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汪祥耀先生:男,1957年7月出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学博士,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年8月至1987年5月,在浙江财经大学任教,任讲师。1987年5月至1992年7月,在香港富春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部总经理。1992年7月至1998年12月,在香港富春投资公司工作,任总经理,主要从事金融和投资工作。1999年1月至1999年12月,在广东核电实业集团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2000年1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从事教育工作,任副教授、教授。兼任浙江南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社会兼职:浙江会计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等。曾获浙江省高等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多项奖项。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到期,监事会提名陈国灵女士、薛蓓蕾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简历见附件)。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监事会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国灵女士,1972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杭州普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公司监事。陈国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国灵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薛蓓蕾女士,1981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会计,公司监事。薛蓓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薛蓓蕾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七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四届七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

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李渊先生、贾生华先生、王曙光先生、汪祥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贾生华先生、王曙光先生、汪祥耀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材料、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也充分了解了7名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情况,被提名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条件;

2、提名程序和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所有董事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均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提名的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李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贾生华先生、王曙光先生、汪祥耀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贾 生 华、于 永 生、王 曙 光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3

2019

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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