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祁东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了犯罪人员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人民警察依法履职,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执法权威不可挑战。
4月18日21时许,刘某(男,祁东县人)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别克越野商务车欲经水果市场铁路隧道小洞口由南往北开,在隧道口,刘某发现交警在建设路与沿江路十字路口执法查酒驾,刘某清楚自己是酒后驾车。
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刘某将车子停下并往后倒车,刘某倒车过程中,车子差点撞上后面的摩托车。执法交警发现刘某违规倒车,便上前执法,刘某见交警过来,他将车子停下,打开车门想逃离现场,执法交警将他拦下并控制住刘某,交警向他亮明身份,要求他接受酒精测试,刘某不配合执法。
交警对他进行传唤,让其到交警大队进行酒精检测,刘某不配合交警传唤,并想挣脱交警的控制逃离现场,刘某采取掰手指,肘击、脚踢等方式欲挣脱交警控制,过程中,嫌疑人刘某致交警贺新民、肖余生、协警肖明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伤势鉴定,贺新民受轻微伤,肖余生、肖明身上有伤但未达到轻微伤程度。
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嫌疑人刘某还言语威胁现场执法交警、乱喊警察打人以制造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嫌疑人刘某妨碍交警现场执法僵持时间长达20多分钟,致使当天晚上交警执法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案件发生后,县公安局立即启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程序,因刘某涉嫌妨害公务,案件移交至永昌派出所查处。经过永昌派出所立案侦查,固定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妨害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刘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县公安局/许天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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